壹般納稅人,國家向賣方征收 應交納稅 = 銷售額 X 6%
壹般納稅人:
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壹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個體戶本身就是小規模納稅人資格。個體戶與企業的區別就在於辦理營業執照時確定的性質。
核定征收不是以妳收入多少為依據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因為個體戶規模小,不能建帳,所以才核定征收。
個體戶的定額稅是根據個體戶經營規模、經營品種,所處路段、聘用人員數量、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定額的。這種核定方法全國各地不盡相同。現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為3%,工業性質的個體戶,起征點3000元,超過3000元,征稅;商業起業起征點為5000元,超過5000元征稅。
發票數量,是根據個體工商戶的規模申請使用,沒有數量限制(個別地區的稅務機關可能會設定限制),個體納稅是根據核定定額進行申報,如果個體納稅人開具的發票金額計算的稅額超過了原來的定額,要補繳超過的部分。連續三個月超定額,主管稅務機關要重新對定額進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