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收知情權
納稅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享有被告知與自身納稅義務有關信息的權利。納稅人的知情權主要包括:(1)稅收政策知情權。(2)涉稅程序知情權。(3)應納稅額核定知情權。(4)救濟方法知情權。
二、保密權
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對其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保密。包括納稅人的儲蓄存款、賬號、個人財產狀況、婚姻狀況等個人隱私,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做法、經營管理方式、生產經營、金融、財務狀況等商業秘密。只要納稅人不願公開的信息,同時又不是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就應該尊重納稅人的這項權利,履行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的義務。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屬於保密範圍。
三、依法申請稅收優惠權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即納稅人有權根據稅收法律規定及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權利。但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申請、審批。
行使享受稅收優惠權的申請人,必須是納稅義務人,不能是代扣代繳義務人。納稅人同時符合同壹稅種兩個或兩個以上優惠條件的,只能選擇其中壹個享受,不能重復享受。
四、陳述與申辯權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陳述權是指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做出的決定所享有的陳述自己意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