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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稅收制度的法國稅收制度(文章)

談到法國的稅收制度,其實中國是西方國家的老師 。

由於要維持壹個中央集權的統壹國家,中國從秦漢以來就建立了完整、嚴密的賦稅體制。要理解中國歷史,就必須研究中國的賦稅史。這和中世紀以來以貴族地方割據、國王地位軟弱為特點的歐洲歷史相比有很大差別。隨城市發展和工商業資產階級的興起,歐洲歷史走向王權上升、稅制建立、地方貴族勢力消弱的近代時期。馬可波羅遊記等有關中國體制的敘述,是歐洲君主獲得靈感的來源。自17世紀以降,歐洲普遍出現了王國稅制。法國大革命後,現代稅制逐步建立,經歷19世紀工人與各種社會運動,二戰前後西方國家的稅制在法理和運作上趨於成熟,成為維持政權和公立部門運作的穩定財源。

筆者采訪巴黎壹個稅務部門主管F·勒馬尚談法國稅制,他說到:其實稅制原理都壹樣,中國有豐富歷史經驗,但我們在現代國家意義上建立了符合各項基本原則的復雜稅務體系。在我們稅制中,法制原則和公立原則問題不大,但在平等原則和富者多交貧者少交原則上就變動頗大,反映了不同時期的看法和施政重點。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變化就很說明問題。

法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分為4檔:年收入5615歐元到11198歐元納稅率5.5%,11199到24872歐元納稅率14%,24873到 66679歐元納稅率30%,66679歐元以上納稅率40%。考慮到實際購買力的比較,壹歐元約相當於七塊人民幣(2015年壹月匯率),這樣的稅率算是頗高的 。

問題是上述稅率是以戶為單位,如果是壹個人獨自生活,就按此比例;如果壹對夫妻,就須將總收入除二再套這個稅率;每加壹個孩子,再加半個人算。由於歐洲國家都鼓勵生育,第三個孩子起每個孩子算壹個份額。這樣的話,壹個人口多的家庭和壹個人口少的家庭有同樣收入但稅負就差別很大。舉例而言:羅朗家夫婦兩人無孩子,年收入丈夫4萬妻子3萬,兩人相加7萬歐元。7萬除以2***3.5萬歐元,就必須按30%稅率納稅。但羅朗的同事佛朗索瓦壹家有同樣收入,但有3個孩子,因此總收入就除以4(夫妻每人各1份,2個孩子1份,第三個孩子再1 份)等於1.7萬左右,納稅率降到14%。這裏的原則仍然是公平,因為人口多顯然負擔大消費多,公平原則就如此體現。

從二十世紀初逐步確立高額累進稅制度以來,西方國家就在稅率上做文章,進行貧富調節。法國在左翼社會黨上臺後曾經大幅殺富濟貧,最高稅率曾達到創記錄的 58%,致使大量富人外移,財產也大量流失。所以壹位研究稅制的學者B·裏安說,太重的稅制會禍害稅收。事實上,法國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在整體國家稅收總量上不算多,大約在20%上下。和個人財富有關的稅務也不僅僅是所得稅,更有各種和資本有關的稅收:財產轉手稅,如遺產繼承最高稅率可達60%,房屋轉手壹般在5%左右;財產升值稅,如證券、房產等的升值要納5%到15%左右的稅。對總財產超過77萬歐元的人還要就其財產總征收巨富稅,名字好聽得很“團結互助稅”,把稅額用於資助低收入階層。稅率從0.55%到1.8%。

正因對有錢階層的這些稅收,使法國、西歐的富人階層都采用種種避稅方法,因此他們就很少露富,在全球富人排名榜上也盡量少露面以免被稅務部門“斬”。

在收入所得稅方面,法國壹位經濟學家說到:歐洲大陸體系和英美體系有差異。歐洲大陸以法國、德國為代表的稅制力圖使富人負擔更多的社會義務,國家通過稅務政策追求更多的財富平衡,以縮小貧富差異,保持壹種社會和諧。但英美體現則鼓勵人們追求財富,稅制相應簡單,對財產的征稅率總體較少。以全民普遍繳稅來區別於西歐“殺富濟貧”的方式。但由此英美的貧富差異更大,社會矛盾也多壹些。當然,此話也引起了爭論,牽涉到兩種西方的不同理念。

事實上,法國稅收總額中比重最大的是增值稅,達到稅收收入的45%左右。壹般商品和服務的稅率都在19.6%,但在基本食品、基本藥物、圖書等文化用品方面,稅率為優惠的5.5%,體現了照顧低收入階層、鼓勵文化事業的傾向。而對危害健康的煙、酒之類,則稅率達到60%到70%。

在所得稅的征稅方式上,法國是自己申報、當局審核,和美國等任何收入先行扣稅、最後核算不同。因此,法國還保留強大的稅檢部門。法國稅務總局隸屬財政部,人員達到8萬多,在壹個只有6300多萬人口的國家,算是很大的行政部門了。法國稅務系統中央集權,從中央到地方垂直領導,沒有地方稅務部門,這樣提高了行政效率,又有利國家管理財源。據說也是學的中國。

加上疾病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家庭福利等方面社保分攤金,法國的義務征攤金總額達到國民生產總值的45%左右。德國等西歐國家都面臨這樣的高福利負擔。如何在保障社會福利和減少貧富差異的同時降低生產成本和稅負,這是歐盟面臨的壹大挑戰。法國右翼執政,也力圖減少對財產階層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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