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英國是最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嘗試以不同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到1874年才成為英國的固定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既包括居民納稅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只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和來自本國的海外個人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在壹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占財政收入比重很大,對經濟影響很大。
2018年6月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1980年稅法頒布以來的第七次大修。
2018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根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擬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至45%的新稅率區間不變。
206543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從8月18到10月1執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202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綜合所得納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