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轉讓需要的手續主要是轉讓合同,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2.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4.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5.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壹、房地產權轉讓應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2.買賣雙方身份證(單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國有、集體房地產轉讓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原件,合資、股份制企業需出具董事會決議。
4.拍賣的房地產需提交拍賣機關成交確認書、法院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
5.買賣雙方簽訂並蓋章的《房地產買賣契約》。6.房屋買賣申請審批表(需簽名蓋章)。
二、過戶費用:
1.契稅:壹般是房款的1%(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僅有的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壹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壹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三、房產過戶:
(壹)送件→評估
到房管機關辦理房屋產權過戶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2.房地產買賣契約壹份及復印件壹份;
3.房地產買賣申請審批表壹份;
4.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壹份;
5.賣方身份證原件核對及復印件壹份;
6.買方身份證原件核對及復印件二份。
如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證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
(二)申請減免稅(21個工作日)
經房管機關評定房屋價格後,到地稅局申請減免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壹式三份);
2.房產證復印件二份;
3.房地產買賣契約復印件二份;
4.評估表復印件二份;
5.原買賣發票(或合同)復印件二份;
6.買賣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二份。
(三)領證(12個工作日)
地稅局開出完稅證明後送海甸房管局,12個工作日後即可到房管局發證辦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四、二手房過戶的流程可以分以下步驟:
1.建議購買人明確自己的購買需求,選擇壹家信譽良好的房地產中介公司代理選房。
2.選中房屋後,和房地產中介公司以及房主簽訂《三方協議》並交納定金。
3.買方、房主和中介公司三方會面,在中介公司的監督下由房主和買方雙方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此時,雙方買賣關系正式成立,買方按約定日期將首期房款交予房主以及將代理費交予中介公司,同時中介公司開始為買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獲得同意發放後,開始辦理過戶手續。
4.按產權轉移登記要求,買賣雙方需準備規定的資料以備過戶。
5.中介公司專職過戶員攜帶買方和房主以及相關資料前往地稅局辦理核稅繳稅手續;如果可以上市交易,地稅局將出具契稅、營業稅清單,由買方和房主當日繳納,地稅局出具稅務收據。
6.買方及房主在過戶員帶領下,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遞件登記和繳稅手續。買方和房主分別遞交契稅、營業稅收據和雙方所有過戶所需的證件,填寫《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領取受理通知單,同時補齊房屋印花稅。此期間房產交易中心將對買賣雙方所提供證件和繳稅情況進行初審和復審,以確保過戶條件無誤,否則交易中心會將相關問題及時通知給中介公司。
7.中介帶領新業主與舊業主進行物業交接,即結清房屋內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費用,同時對家具等進行最後查驗。
8.滿20個工作日後,過戶員通知並帶領新業主前往房產交易中心領取新房產證,同時通知前房主準備領取房款。至此,購買二手房的過戶手續完畢。審批需提交的文件資料:《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地產權***有(用)證》或《房屋***有權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屋交易核準證明;土地使用證(使用權人是申請人)原件和復印件;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是單位的,須提交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人代表資格證和身份證等復印件)。授權委托的須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土地增值稅申報表;中華人民***和國契稅完稅證或財政局契稅有關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四十壹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