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與財務章壹起使用時要用名章
問題二:法定代表人章和簽名章有何區別? 區別還是有壹點的
1,那個四方的章需要在刻公章的地方和銀行等地方留底,即印鑒,包括這個單位的支票上都要印這個四方的章
2,那個簽名章說白了就是擺譜,作秀。沒有多大意義,說白了,還不如手簽的呢。手簽的可以鑒定是妳簽的,這個呢,誰知道哪個是真哪個是假
問題三:法人章可以代替手簽章嗎 1、如合同有明確約定,簽名或簽章均有同等效力。
2、如果簽訂合同的,主要還是以公章為準。在這個基礎上,法人簽字或蓋章,影響都不大。
問題四:公章法人章放會計手裏可以麽 壹般來說,三章是要分開管理的。
公章很重要,放財務不妥,壹般應由行政部門專人管理,小單位壹般由企業法人直接管理。
法人章和財務章可放在財務,但是要分開兩人管理,壹個人管壹個,用以相互監督,避免亂用印章給企業帶來損失。
問題五:法人名章與簽名章有區別嗎? 沒有區別 其實都是簽名章,只不是公司法人而已,就打個不貼切比喻,都是簽名章 ,當擔任國務院總理時就成了 國務院總理名章,從語法上講 所謂的法人名章,法人是定語
問題六:法人章與人名章(負責人章)有什麽區別 嚴格來講法人章就是在工商局備案的人名章(負責人章),這個章的功能很多,可以蓋在支票上,也可以簽訂合同的時候蓋上去,包括去稅務局,工商局,銀行開戶,都需要這個章。
人名章(負責人章)的話不壹定在工商局備案,可以自己隨便找個地方刻出來就行了。
問題七:法人章和財務章為什麽不能在同壹個人手裏? 公章在用途上的規定: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專人統壹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丟失。 2.公章使用範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功材料,可申請蓋章。 3.申請蓋章須填寫《公章審批單》,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總經理批準後,辦公室方可蓋章,總經理不在時,辦公室須事先口頭請示,獲準後蓋章,並補辦手續。辦公室蓋完章須進行登記。 4.蓋章的文本不得用復印件或傳真件,字跡須清晰、正確,不得有塗改(或在塗改處加蓋章)。 5.公章必須和落款名稱相符,蓋章應端正清晰,齊年印月(日),簽名蓋章壹起的,必須遵循先簽名後蓋章的原則。 6.公章嚴禁拿出辦公室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須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印章管理人員隨行到場監印。蓋章後須留壹份存檔。 法人章在用途上的規定: 法人章由財務主管保存及蓋訖(必須分開保管及蓋印)。 財務專用章在用途上的規定: 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壹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並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於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於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範。 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嚴格限制,並采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櫃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鑒安全。 單位開戶時的賬戶名稱為單位法定名稱,預留銀行印鑒為單位財務專用章、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的核算部會計主管印章和單位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章。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中心核算部保存,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賬員負責保存,於每次報賬時對支票審核無誤後才蓋章。銀行賬戶開設後,經單位審核同意並在開戶申請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需中心與單位分別執存的三個印鑒加蓋齊全方為有效,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問題八:單位財務章和法人名章和公章都應放誰手裏 公章應該放行政人員那兒,財務章放財務人員那兒(有的是出納拿著,有的是會計,但這個人不能同時保管法人名章),法人名章可以放在他本人那兒,也可以放在他授權的人那兒
問題九:法人簽名章是什麽樣式 50分 我人活50多年,從政30年,我從沒有見過“法人”的簽名。在我的認識中“法人”是簽不了名的,因為簽名是人的行為,“法人”它“不是人”,所以它簽不了名的。
法人的章我倒是見了很多,憨如:黑龍江省友誼農場、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司法局、黑龍江省老柞山金礦、黑龍江農墾紅興隆中心醫院等,全是圓形公章。中心圖形不壹樣,企事業單位法人為五角星,國家機關的是縮形國微,還有就是在下部各有不同的備案編號。
問題十:什麽是手簽章 刻有自己的名字同自己簽名具有同等效力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