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物業沒有租金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1。不收租金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
應稅單位和個人無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按照房產殘值繳納房產稅。"
2.物業的租金收取。
根據《河南省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出租房產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年稅率為12%。
在住房方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住房租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對個人出租住房,不論用途,壹律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擴展數據
為完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現將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壹、無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征收房產稅
應稅單位和個人無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按照房產殘值繳納房產稅。
第二,關於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房產稅由抵押權人按房產殘值繳納。
三、關於融資租賃財產的房產稅。
對於融資租賃下的房產,承租人應當從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起始日的次月起,按照房產殘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沒有約定起止日期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承租人按照房產殘值繳納房產稅。
四、關於地下建設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範圍內單獨修建的地下建設用地,按照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按照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納稅額;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者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註明土地面積的,按照地下建築的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納稅額。
上述地下建設用地暫按應納稅額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