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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給的賠償金要交稅嗎?

法律分析:要不要交稅,取決於什麽樣的賠償。如果是國家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不征稅。”因此,當事人取得的國家賠償,按照法律規定不需要繳納任何稅收,應當相應地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中作為免稅收入。民事賠償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收入,應並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因此,當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損失補償,應按營業稅的規定計算征收,並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1。《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不征稅。”因此,當事人取得的國家賠償,按照法律規定不需要繳納任何稅收,應當相應地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中作為免稅收入。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補償收入,應並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因此,當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損失補償,應按營業稅的規定計算征收,並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由於補償是出租人通過出租門面取得的,因此出租人取得的補償實質上是出租門面取得的租金收入。因此,出租人取得的補償,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項目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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