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擴展數據: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的結果,對被告采取的強制行為。這是壹種特殊的強制措施,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依據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是向作出壹審判決的法院提交申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壹個案件無論經過多少次審判,執行都由作出壹審判決的法院管轄。
第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執行,申請書必須寫明妳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必須有給付內容、執行對象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妳的身份證明;
4.作為權利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還應當提交權利繼承或者權利承受人的證明文件。
三是被執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需要提醒您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國家和社會的利益,部分案件的生效裁判文書可以不經申請直接從原審法院移送執行機關執行,主要包括:以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為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