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長和反貪局是什麽關系?
1是檢察院下屬單位。所以,檢察長和領導是什麽關系?
2.反貪局局長是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機關的負責人,副檢察長也是負責人。反貪局是人民檢察院設立的查處國家工作人員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的職能機構,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組成部分。反貪局的職權主要是查處12種犯罪,如輕微貪汙、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私分國家工作人員國有資產等。刑法第八章規定。
3.反貪汙賄賂局是法定的偵查機構,具有明確的法律權限、偵查權力、專項偵查工作和強制措施。非常接近。紀檢監察部門是內部監督機關,對黨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和處理。
反貪局的主要職能是什麽?
1.負責指導本地區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的偵查和預審工作;
2.直接立案偵查本地區貪汙賄賂等重大經濟犯罪;
3.組織、協調和指導跨地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案件查辦;
4.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工作中的疑難問題給予指導和指示;
5.研究制定本地區檢察機關反貪汙賄賂工作的規劃、規章和制度。
由此可見,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同級政府的代表,即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副國級,省級檢察院是副省級,地級市檢察院是副廳級。反貪局局長壹般擔任檢察院黨組成員,級別比壹般內設機構高壹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