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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換發流程怎麽走

要下海捕撈就需要辦理捕撈許可證,沒有辦理證件的所有漁民都是屬於非法捕撈嚴重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這個許可證辦好之後有丟失的或者破損的壹定要盡快補辦。那麽防城港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換發流程怎麽走呢, 我已經整理了如下的內容供大家做法律參考。

壹、防城港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換發流程怎麽走

1.申請。申請人向市行政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決定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可到市行政服務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

二、防城港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換發法律依據節選

《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

第二十三條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制度。到中華人民***和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同管理的漁區或者公海從事捕撈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海洋大型拖網、圍網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其他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但是批準發放海洋作業的捕撈許可證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網、圍網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近海其他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批準發放。

三、防城港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換發需要什麽材料

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

漁業捕撈許可證

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漁業船舶國籍證書

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

漁具和捕撈方法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說明資料

申請人所屬漁業組織出具的意見

證書遺失或丟失公告聲明(證件遺失情況下提供)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相關回答,在防城港地區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件更換業務,可以直接向港務中心申請辦理就可以了,在辦理的時候提供的材料包括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漁業捕撈許可證等等,如有其它需求歡迎到做壹對壹的汽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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