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是指市、區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需要,對於位於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且處於防空工程航線保護區內的非住宅建築物,在其下部軸線上建造防空地下室而實行的壹項財政性收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收期限的相關規定由《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管理辦法》規定,征收期限為10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收標準及其計算方法由各地政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但應當符合防空地下室建設的實際情況和城市規劃的需要。同時,值得註意的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不同於其他類型的房地產開發或交易所涉及的稅費和費用,其征收和管理具有壹定的特殊性和限制性。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如何繳納?根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管理辦法》的規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應當在申請施工許可前壹次性繳納。繳納方式為現金或轉賬至指定賬戶。如果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相關主管部門有權采取多種強制措施進行追繳。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是根據城市規劃需要,對於位於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且處於防空工程航線保護區內的非住宅建築物,在其下部軸線上建造防空地下室而實行的壹項財政性收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收期限為10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在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時,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繳納,並及時、如實記錄繳納信息,遵守國家稅收管理法規和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市、縣防空行政主管部門為依照城市規劃需要,在建設用地範圍內、經核定需建造防空地下室的非住宅建築物,可以按照規定向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其征收標準和計算方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