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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職務犯罪有哪些具體措施?

(壹)實施教育工程,築牢思想防線。

首先,加強拒腐防變的宣傳教育。對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要深入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學習教育,不斷提高公職人員的法律素質,讓他們自覺學法守法。預防職務犯罪教育應當內容明確,突出重點,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在教育內容上,要從三個方面加強教育:壹是對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進行什麽是職務犯罪、如何預防的教育,樹立預防意識,讓他們知道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二是加強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讓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從中吸取教訓,管好自己。三是開展理想信念、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革命傳統教育,特別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兩個務必”教育,提高思想道德水平,養成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奮發向上的作風,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在學習方法上,應與法制教育緊密結合,通過法律講座和警示教育基地現場教育,以及對員工的中心組學習和政治學習。學習要擬定學習計劃,做到學習目的明確,重點突出,準備充分。要對公職人員的學習效果和收獲進行檢查和考核,防止流於形式、流於形式。學習要全面、有重點,特別是要加強對容易發生職務犯罪的各級領導幹部、執法司法人員、資金管理人員和行政審批人員的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人的思想覺悟的提高和世界觀的樹立不是壹朝壹夕就能達到的,也不是幾次教育就能達到目的的。特別是在改革開放的新的歷史時期,新思想、新問題、新事物不斷湧現。加強幹部拒腐防變的宣傳教育,是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有效途徑。

(二)實施系統工程,規範用電。

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必須加強制度建設,使權力行使規範化、制度化,關口前移,預防落實,行為規範,最終鏟除滋生職務犯罪的土壤。首先,註重制度建設。制度建設要全方位、立體化、系統化,不能“單槍匹馬”。要註重制度的協調統壹,增強其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就預防職務犯罪而言,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健全和完善壹系列制度,如嚴格的政府采購制度、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標制度、領導幹部考察制度和任前公示制度、任中及任後審計制度、單位年審制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政務公開和廠務公開制度等。其次,要狠抓制度落實。制度不落實,就是壹紙空文。只有嚴格遵循,成為公務人員公務活動和行為的規範,才有約束力,產生實效。抓制度落實,既要抓大,也要抓小。尤其要註意把握“早”和“小”,及時糾正苗頭,及時處理問題。對於嚴重違反者,該罰就罰,該法就法,以體現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發揮制度的威懾和約束作用。第三,要註重監督和制約。要著力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和制約。領導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裏,監督制約就要跟到哪裏,預防職務犯罪就要做到不留縫隙、不留盲區。第四,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切實執行是預防職務犯罪的關鍵。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和業務特點,制定和完善各項決策制度、工作制度、幹部選拔任用考核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行政後勤管理制度、實物采購制度和重大責任追究制度,從制度措施上覆蓋各個方面、堵塞各種漏洞,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

(三)實施陽光工程,拓寬監督渠道。

“陽光工程”的核心是增加公開性和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和幕後交易。為此,壹要加強和完善政務公開。要真正賦予群眾對政府工作、重要幹部任免的知情權,對黨風、政風、作風建設的參與權、監督權和決定權,為群眾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創造良好條件,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效率提高和公信力增加。二是拓寬監督渠道。沒有監督,權力就會滋生腐敗。預防職務犯罪的立足點是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衡,使公職人員不濫用職權實施職務犯罪。拓寬監督渠道,就是要通過有效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黨內監督、機關監督、司法監督、紀檢監察機關、人民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讓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充分揭露和懲治違法違紀行為。三是全方位推進“清潔準入”制度。各種職務犯罪最直接的誘因是對權力的追求和對金錢的貪欲,這在行政、經濟、組織人事、司法執法等領域最為明顯。對市場主體,尤其是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要實行清潔準入。某種程度上,清廉準入是依法治官的最後壹道屏障。要建立健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應以制定監督法為重點,通過立法建立規範、科學、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對權力進行有效監督和制約,促進權力協調有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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