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的征收範圍和納稅人。契稅主要針對個人和私人單位購買、接受、贈與或交換的房屋征收。
2.稅率。1997年4月23日,我國頒布了新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稅率為3% ~ 5%。具體契稅適用的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稅率幅度內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自用的,暫減半征收購房契稅。
二手房契稅繳納契稅征收方式如下:
1.家庭專用住房,總單位建築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房管局評估價×1%(家庭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無房證明);非家庭唯壹普通住房:房管局評估價× 3%契稅。
2.該單元總建築面積大於144㎡其中144㎡:房管局評估價×3%;家庭專用住房,總單位建築面積90 -144㎡以上:房管局評估價×65438+二手房契稅0.5%(家庭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無房證明)。
3.贈與,非普通住房,非住宅,單位:房管局評估價× 3%。
繳納契稅所需信息:
(1)購買商品房的契稅:商品房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或首付款收據)。
(2)二手房買賣、贈與應繳納的二手房契稅:買賣合同或贈與證明、評估表、原房屋證明。
(3)房屋交換契稅:雙方交換協議、評估單、房屋證明原件。
(4)房屋拆遷重新購買(安置)住房:拆遷安置合同或協議、公有住房拆遷買斷協議或買斷收據、重新購房合同或合同、購房發票或首付款收據或評估表、原房屋證明、低保證(僅限低保戶)以及根據具體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屋契稅是房屋買賣中最常見的稅費。由於政策多變,在交易中要時刻註意少走彎路。二手房契稅是房產交易過程中需要繳納的較大稅種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