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 土地使用稅 納稅期限為按年計算,分月繳納,申報期限為月度終了15日內。依照房產余值繳納 房產稅 的,按年計算,分月繳納,征期為月份終了後15日內。依照房產租金繳納房產稅的,按次或按月計算,於月份終了後15日內或開具發票時繳納。對國稅機關認定為 小規模納稅人 的,經納稅人申請,主管地稅機關核準,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按季申報納稅,申報期限為季度終了15日內,對於實行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的納稅人,年度應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額度分別在1000元以下的,納稅人可以申請每年1月份壹次性全額繳納。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壹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客觀: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7〕12號)規定,4月1日——18日以及10月1日——24日申報房產稅。但是,有的地方稅務並未按照此規定嚴格執行:1、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其中上半年為4月15日前,申報繳納的稅款不少於全年應納稅額的50%;下半年為10月15日前。2、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計年應納稅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壹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動)申報納稅,申報繳納期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後10日內。采取按月或季度申報繳納的納稅人名單由各管理分局確定後報市局備案並傳遞征收大廳備查。房產稅納稅義務人遠程申報操作步驟如下:第壹步:進入申報系統從“本月應申報稅種”欄選擇“房產稅”。如果沒有該稅種,可從“其他稅種申報”欄中選擇“房產稅”,如下圖:點擊房產稅,將進入登記房產信息頁面。第二步:登記房產信息登記房產信息頁面上將顯示您已經登記過的所擁有房產信息,包括自有房產、出租房產、承租房產、轉租房產。因房產數據信息遷移,系統升級,管理精細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記過的房產信息還需要進壹步的補正完善,如房產坐落地點(縣區或市,鄉鎮或辦事處,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產證號缺失,請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正修改。房產登記信息處理完畢後點擊“提交房產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記房產信息,並跳轉至房產稅申報表填寫頁面。以上就是關於房產稅申報時間的相關規定,其實是分為4月和10月申報,錯過上半年的可以等下半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