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了5000起征點和“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六項費用。 在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中,可以選擇扣除比例,例如,裏面的夫妻平均扣除就是指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別按照扣除標準的50%扣除,平均分配子女教育所需的費用。 而另壹項就是選擇由父母其中壹方負擔費用,按照標準的100%比例扣除,而且具體的扣除方式在選擇完畢之後,壹年納稅年度內都不能變更。
法律客觀:《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 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