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稅需要計提。壹般情況下,在每年的3月份或者9月份應該申報6個月的稅金,房產稅的計稅基數是房產的原值減去已經計提的折舊後得出的值,然後按照房屋余值乘以1.2%。
2、法律依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二、納稅的流程怎麽走
1、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後,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後,應確定辦稅主管領導、主管會計、主管辦稅人員;
3、納稅人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使用發票,並建立內部的發票管理制度;
4、納稅人按期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按規定報送有關報表、資料;
5、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將應納稅款如期繳入國庫;
6、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