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2月31日前繳納2016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款。”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近日發布壹則微博提醒本市房產擁有者。
消息出,部分市民訝異,“這恐怕是房產稅正式落地的信號”,壹些居民甚至根據這則通知裏的壹些細節,就此認定,“房產稅稅率已經敲定,預計將在全國鋪開”。
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
記者調查後發現,此稅非彼稅。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微博中所說“個人住房房產稅”並非大家認為的“房產稅”——而是上海在2011年便開始的房產稅試點。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博士葛玉禦告訴記者,中國推行的是“房地產稅”,而不是外界說的“房產稅”。而房地產稅的推行,只會“遲到”,卻不會缺席。
誠然,房地產稅是壹個民生話題,全國推行究竟還有多遠?
在葛玉禦看來,考慮到房地產稅立法尚未達成***識,開征房地產稅所需的條件尚不健全,現在不是實施房地產稅的最佳時候,“房地產稅在5年後真正推出可能更靠譜”。
上海市民該怎麽繳房產稅
2011年1月,上海市和重慶市同時開展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的試點。
記者了解到,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規定,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超過60或等於60平方米的,要對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征收房產稅,稅基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暫定為0.6%。如果該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當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其中,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房產稅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也就是說,征收的房產稅主要針對企業擁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經營用途的房屋,針對個人住宅的房產稅還沒有開始進行全面征收。
條款比較生澀,舉個例子。
以上海試點的情況,假設壹個三口之家已有壹套住房面積為180平方米的房子,那剛好人均60平方米,現在又新購壹套80平方米總價100萬的房子。那麽按照相關規定本地戶籍:新購房屋屬於家庭第二套以上,計稅價格為交易價格70%,稅率為0.6%,低於平均價格2倍的0.4%。免稅額為人均60平方米(含60)。那麽,這戶家庭壹年應繳房產稅為100萬×70%×0.6%=4200元。
記者了解到,除了人均面積小於60平方米減免的情況之外,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購壹套住房後的壹年內出售該家庭原有唯壹住房”等5種情形可以免征房產稅。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納稅人於每年5月、11月兩次繳納房產稅,所以不少地方稅務局會在這兩個時間節點發布類似《通告》的公文,提醒廣大納稅人及時在申報期內繳納當期應納稅款,並補繳以往欠稅。
文首的那則微博,正是上海市稅務部門每到年底發布的“催繳”通知。
其它城市市民為何也擔心
只是由於“房產稅”話題太過敏感,2011年後,每次上海市發布繳稅通知,都會引發相關話題討論。
其實,發慌的不僅僅是上海市民。
家住南京的張小姐在前幾日被朋友“告知”,要開始征收房地產稅了。
“特別突然,當時周邊的朋友都說,上海已經開始征收,後來不放心打電話詢問相關部門才發現是壹場烏龍。”張小姐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前幾年說房地產稅試點擴容,推測南京榜上有名,所以大家都很敏感。
壹位成都房地產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11月1日,成都市地稅部門發布的壹則“關於做好房產稅納稅工作”的通知,在當地同樣引起市民的討論。他告訴記者,通知中明確,“房產稅征收是依照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以房產原值壹次減除30%後的余值,按1.2%稅率計征;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按12%稅率計征”。
“通知發出後,成都市民都在傳房產稅‘落地’。”該人士告訴記者,因為傳得沸沸揚揚,成都市地稅部門通知發出的第二天不得不公開辟謠。
記者了解到,成都市地稅部門相關人士對外強調,這則通知針對的是非個人的經營性用房征收房產稅,並非新政,而是根據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所規定執行的。依照條例,房產稅按年征收,由納稅人於每年5月、11月兩次繳納,2016年11月為今年第二個征期。所以,通告中的房產稅與熱議中的房地產稅無關。
滬渝試點效果緣何不佳
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試點政策已經實施了五年,效果如何?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5年間,上海住宅成交均價從2010年底的2.1萬元/平方米,上升至今年的4.5萬元/平方米,漲幅超110%。考慮到近年新增交易偏重郊區和統計價格以網簽價格計算等原因,實際房價漲幅還要略高。不過,上海市2015年房產稅稅收收入統計情況表顯示,房產稅收入和其他收入對比相對微弱。
房產專家蔡為民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現在上海重慶繳納的房產稅,更像是壹種房產奢侈稅,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房產稅,因為從全世界範圍來看,房產稅征收對象很明確——就是有房產,就要交稅。
“目前上海或者重慶執行的房產稅,不是很徹底,對市場的影響也很有限,甚至出現了很多規避交稅的方式方法,比如離婚這壹類,都是規避的方式方法。”蔡為民說。
葛玉禦也認為,上海和重慶的試點效果不太好,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壹,收入微薄。重慶集地稅局全局之力,征收的房產稅不足重慶財政收入的千分之壹,上海情況也差不多。第二,房價調控不力。很多人寄希望於房產稅能調節房價,但事實上刨除其他因素,房產稅確實對房價調控作用微弱。第三,政策效果有違當初預期”。
葛玉禦指出,如今上海的房產稅被稱為“增量房產稅”,意思是“既往不咎”,誰要新買房,征誰的;重慶的房產稅是“豪宅稅”,只對大面積和單價高的房產征收,普通的不征。這意味著上海和重慶的試點更像是“房產特別消費稅”,而非真正的“房地產稅”。
“從制度設計來說,上海和重慶的試點本來就是違背初衷的,從壹開始就註定了效果不會好。”葛玉禦直言,中央在2013年不再談擴大試點範圍,而是轉向“先立法,做好頂層設計”,其實也是看清“試點”效果不佳的現實。
改革切口是什麽
房產稅試點效果不佳,是哪些環節出了問題呢?
葛玉禦指出,關於房產稅方面,政府也壹直想改革,而且是徹底改,“十八屆三中全會時,已經把‘房產稅’改為‘房地產稅’,並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房地產稅改革不只是壹個稅種的改革,而是涉及到房地產業的相關稅種(包括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的系統改革。”葛玉禦認為,房地產稅改革的基本目標是,簡化房地產業稅制,增加持有環節的成本,降低交易環節稅收負擔。
在葛玉禦看來,房地產稅開征是遲早的事,2015年8月全國人大會議正式將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納入立法規劃中。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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