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國,城市土地的人基本上都是國家,城鎮土地使用稅是由實際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人納稅,如果擁有使用權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則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2、按年計算,分期交納;
3、土地使用稅壹般以土地使用證書上的面積為準;
4、納稅單位無償使用的,要交稅,單位使用的,免稅;
5、申報註意事項:關於網上申報問題:這要看看妳是哪個地區的了,每個地區網上申報的系統不完全壹致。比如河北省,河北地稅網上申報系統是壹個模式。自己研究壹下,不是很難,或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計算機咨詢壹下;
6、申報流程問題:網申申報流程也是根據征管法所開發的,按照征管法的流程辦理就不會錯,盡管程序不壹樣,但流程都是壹致的,都會符合征管法;
7、填報報表問題:每月固定報表,納稅申報表,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情況報表等。臨時報表,當然更簡單了,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不是壹致的。
土地使用稅繳納方法:
1、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地的稅率和地段來確定應繳稅款的金額。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2、依據房產稅稅率:從價計稅:1.2%;從租計稅: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
3、應納稅額的計算:從價計征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從租計征,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為4%);
4、按照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壹個種稅;
5、從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6、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綜上所述,房產稅壹般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通常是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壹般是以開征範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通常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資源稅。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於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於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
法律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壹條
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壹)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幹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