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將購買不滿2年的住房銷售的,按照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以上政策適用於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以外的地區。
(二)個人將購買不滿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銷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銷售收入與購房款的差額,減按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以上政策僅適用於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三)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房時間、開具發票、未購房即購房及其他有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房價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
二、房地產公司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1)把握兩個概念。
(1)增值,即土地使用權轉讓、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收入與扣除項目金額的差額。
(2)扣除項目金額,即稅法允許納稅人從轉讓收入中扣除項目金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價款、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費等扣除項目金額。
(二)掌握稅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累進稅率:
1,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額為0;
2.增值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且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為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但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0%,稅率為50%,速算扣除為15%;
4.增值超過扣除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速算扣除為35%。
(三)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貨幣收入是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所收取的價款。實物收入是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各種實物形態的估價收入。其他收入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無形資產或非專利技術的評估收入。
(4)確定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款項,包括支付土地價款及相關登記、過戶費用;
2、房地產開發費用,包括征地拆遷補償、前期工程費用、建築安裝費用、基礎設施費用和開發間接費用;
3.房地產開發費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其中,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的規定計算扣除:納稅人可以轉讓房地產項目,並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以按照上述(1)、(2)項加不超過5%的利息計算扣除,否則按照上述(1)、(2)項計算扣除。
4.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稅收支出。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
5.其他扣除。該條主要針對房地產企業,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可以抵扣20%。這壹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尤為重要,在計算時壹定不能遺漏。
(5)計算方法
先確定增值額與扣除項目總額的比值,看結果處於哪壹級稅率,然後用公式“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額”進行計算。
3.不動產增值稅如何征收扣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按四級累進稅率征收。其中有兩種情況:壹種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另壹種是無法提供發票,但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1)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扣除以下項目: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票所含金額、從購買當年至轉讓當年按發票所含金額每年遞增5%的金額、按國家規定統壹繳納的房地產轉讓相關稅費、取得房地產時繳納的契稅。
(二)不能提供購房發票,但能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方法,對房屋及建築物價格的評估報告,扣除項目金額後,按下列標準執行: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已繳納金額的證明。
2.中介機構評估的房屋建築價格(不含土地評估值)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3.根據國家規定,房地產行業從5月1日起實施營改增,統壹繳納房地產轉讓相關的稅費和價格評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