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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分紅如何合理避稅?

股東分紅的合理避稅方法包括:改變持股方式,采用間接持股方式等。在具體情況下,股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納稅,但采取上述方式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合理減免稅費。

1.股東分紅如何合理避稅?

1,改變持股方式

這是目前最常用的方式,也是稅務機關最喜歡的方式——自然人直接持股。個人擁有債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種持股方式是現在很多股東的做法。但這種持股方式的稅務籌劃空間不大。

2.間接持股的方式。

(1)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不並入合夥企業的所得,而應視為個人投資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的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稅率為20%。因此,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持股時,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有人說這樣解決不了問題。但是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呢?當然優勢大於自然人直接持股。

(2)自然人通過有限公司間接持股。上市公司支付股息、紅利時,在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入屬於免稅收入。這種方式為稅收籌劃增加了很多空間。

二、股東分紅的條件

股東分紅權是壹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的個體地位而產生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壹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方的侵害,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救。

比如要求召開股東大會或修改分配方案或司法救濟維護自身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固有的權利,不受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的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的權利體現為債權,其實現是有條件的:

1.用當年利潤進行現金分配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當年盈利;

(2)遞延損失已經彌補並結轉;

(3)提取法定公積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2.除滿足1條件外,用當年利潤分配新股還應:

(1)公司前次股票發行已足額募集,相隔壹年;

(二)公司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3)公司預期利潤率能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除滿足第2項(1-3)條件外,盈余公積轉增股本還應:

(1)公司近三年盈利,可以向股東分紅;

(二)分配後法定公積金的留存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50%;

(3)此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並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提出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利分配方案。

以上投票權通過才能實現。

對於股東分紅的具體事項,要嚴格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處理,特別是對股東相關事項的認定,也應由有關部門依法認定。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可以咨詢律師進行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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