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宋代,房事制度被徹底打破,店鋪、攤點隨處可見,不受時間、地域的限制。“千條大街小巷繁華喧鬧”。宋代有414個行業,是唐代的兩倍。商業活動不分晝夜,還有專門的“鬼城”,可以體驗夜生活。
在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中,壹排排店鋪與商販相映成趣,構成了北宋城市商業的經典畫卷。宋朝雖然放寬了對攤販的限制,減少了他們的稅收,但壹開始也反對混亂的攤販經濟,認為攤販和城市規劃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宋初開寶九年,宋太祖的趙匡胤同誌作了重要講話,要求整治這條街:“又是同裏坊,路窄,街上的人侵利益。”也就是說,占用街道的違章建築已經被拆除。
他在任時,《宋刑律》還規定:“凡侵街小巷者,必有壹棍70”,“跨洞穿墻,以壹棍60”是針對街頭小販的兩篇文章。前者指的是占道,後者指的是環境汙染。這些行動將被挫敗。
為此,宋朝還專門成立了壹支名為“街司”的“城管”大隊。這些上班族有很多工作,比如城管、稅務、衛生等等。此外,他們還要兼職抓小偷,提供防火救災服務。他們可謂是攤販的敵人和朋友,***同維護著街道的繁榮。為了減少暴力執法,宋代的“城管”在街道兩旁立起“桌樹”,劃清界限。即使它越過了邊界,它也占據了道路。
這種方法效果不大。到了北宋末年,城裏出現了大量的流動小販,政府只好默許占道經營,只向小販收錢。如果他們越過邊境,他們可以直接收錢。
因此,宋代的“傳播繁榮”也帶來了許多社會問題。即使皇帝出行,龐大的軍隊走在城市的街道上,儀式也不能取消。街上的人見皇帝“塞車”,都被逗樂了,聚在壹起觀看,場面更加混亂。
宋代的“慈商”也是同情百姓,促進了唐末五代戰亂後商業的迅速發展。隨著宋朝國力的衰落,商稅逐漸增加。南宋末年,許多地方亂設稅田,向行人收取錢糧。攤販惹不起,只能繞道避開。被發現後,貨物會被“打分”,作為對稅務人員的獎勵。
到了宋代,最後的不正之風和苛捐雜稅導致了“官民平等對抗”,攤販迎來了又壹個痛苦的時代。
中期以來,元朝常年陷入內亂,社會經濟衰退。朝廷對小商販的規矩很嚴。“任何走在路上的人,在看到訴訟並在他所居住的縣公之於眾之前,都可以承諾做其他的事情。”對於小供應商來說,有壹個政府的證書來經營似乎也不為過。但元朝也表示,賣家所售商品的價格每個月都要評估,價格的變動要先通過訴訟獲得批準,否則就沒生意可做了。這樣,停滯的經濟毫無生氣。
朝廷到處打壓商販,特權商人大賺特賺。底層的商人斷絕了他們的生計。這些破產者只是普通的農民、工匠、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