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動產交易中,贈與是壹種不同於買賣的不動產轉移方式。是指不動產權利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願將其所有的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法律行為。通常,贈與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並生效。根據司法部和建設部的有關規定,受贈人接受房地產贈與,應當憑房地產權利人的《贈與證明》及其《贈與證書》,或者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證明》和房地產權屬證書,向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公證後需要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或者變更登記手續的,應當自出具公證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向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申請人逾期不提交申請的,應當向房地產管理機關說明理由,由房地產管理機關酌情處理。
壹般情況下,辦理房產贈與需要以下步驟。
首先,將擬捐贈的房產委托專業評估公司進行市場價格評估;然後雙方簽訂贈與合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手續;最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相關稅費主要有:評估費(不同總費用有所不同)、公證費(評估價的2%)、契稅(評估價的3%)。評估費的收費標準為:100萬元以下的為評估價的0.5%,100-100萬元的為評估價的0.25%,100萬元以上的為評估價的0.18%。與買賣不同,房產贈與方式不需要繳納營業稅,不涉及交付房款。
贈與合同在下列情況下不可撤銷:1。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無論物權是否轉移,均不得撤銷;2.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三、無法定理由撤銷贈與,贈與合同已經履行或部分履行,已履行部分不能撤銷。
贈與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撤銷:1。產權未發生轉移且無合法的不可撤銷原因;2.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三、受贈人有贍養贈與人的義務而未履行的;四、受贈人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5.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六、贈與人為了逃避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損害他人利益。需要註意的是,贈與人根據上述四種情形欲撤銷贈與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依據第五種情形行使撤銷權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超過行使期限的,撤銷權消滅。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應當將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沒有通知,就不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力。贈與被撤銷後,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此外,雖無法定撤銷事由,但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並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最後,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必須是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與他人相同的財產或者已經被銀行抵押的房產無效。
捐贈稅:
1.個人將房屋贈與他人不征收營業稅。
根據相關規定,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包括繼承、遺產處置和其他不動產無償贈與。這三種情況都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免征營業稅,也就是說個人將房屋贈與他人可以不征收5.5%的營業稅,但是必須向稅務機關申請免稅。
二、個人向他人捐贈房屋,全額征收契稅、印花稅。
根據相關規定,個人捐贈房產應向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納稅人在繳納契稅和印花稅時,必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簽字的《個人捐贈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稅務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捐贈”的印章,在《個人捐贈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並保存該表,未持有的加蓋“個人捐贈”的印章。
三、個人將捐贈的住房銷售依法征收營業稅。
個人對無償贈與取得的房屋對外銷售征收營業稅時,對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系、直系親屬贈與取得的房屋,按照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前的購買時間確定購買時間,按照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前的原購買價格確定購買價格。通過其他方式無償捐贈取得的住房,按照捐贈後新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確定該住房的購買時間。
四、個人將捐贈的住房銷售收取個人所得稅。
受贈人無償轉讓贈與人贈與的房地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所得扣除贈與和房屋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款及相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