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購房總價的3-5%(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由當地財政局征收),普通商品房減半征收,即1.5-2.5。
商品房交易批準後,買受人憑房屋交易鑒證證明繳納契稅,契稅繳納標準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按銷售價格的1.5征稅。
(二)個人購買高檔住宅、模塊商鋪、私人建造的獨棟自用住宅,單位購買住宅,按銷售價格的3%征稅。
(3)測繪費:根據案件數量,50平方米以下收取80元,50-100平方米收取100元。
二、印花稅,由地方稅務局征收,征收金額為總買價的0.05。
(壹)基金: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價的2-3,大部分地方2。
(2)費用
1,交易費,購買總價的0。買方和賣方各支付0。25.(3元壹平米的住宅由開發商繳納,購房者不繳納)。
2.房產證登記費由當地房管所收取,各地不壹樣。通常100平方米以下按90元收取,100平方米以上每100平方米按10元收取。
3、《土地使用權證書》登記費。
(3)在抵押的情況下,還會發生以下費用:
1,鑒定費,購買總價的0.2-0.5。
2.保險費:購房總價乘以貸款期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證費,貸款金額乘以0.03。
4.抵押登記費,100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02條。人民法院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商標證、車船牌照等產權證書過戶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壹條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