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產證退稅是指國家按規定對納稅人已納稅款的退還,優惠退稅是稅收支出的壹種形式,即國家為鼓勵納稅人從事或擴大某種經濟活動而給予的稅款退還。申請退稅是需要滿足退稅的條件的,退稅的條件是依據每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賣房人須要提供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等資料。首先要向相關的稅務部門繳納個稅,在這壹年期間內重新購買了住房,再憑新房資料才能申請退稅。
作為證書之壹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壹物壹權主義,房產證以壹房屋壹房產證為原則,即壹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壹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壹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壹個房產證。(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有權人發放***有權證。
我國的房產證是指: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制。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有權證,所有權人憑房產證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