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普通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即壹個小區的總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政策解讀:避稅的“法”門
避稅不同於偷稅、逃稅,而是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理規劃個人財務,以節約稅收成本。要想合理避稅,個人首先要關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然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營業稅的減免規定
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規定,2006年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規定,業主如果不能提供屬於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壹律視同非普通住房,征收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的減免規定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有關土地增值稅的詳細內容,參見本刊2006年第12期《二手房轉手,加負幾何?》)
報稅須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具體比例,由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同時,各省對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稅比例也不壹樣(非普通住房),北京市規定兩種征收模式。凡能夠提供購房發票的,按土地增值稅規定計算;對既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證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築物價格評估報告的,稅務機關可采取核定征收辦法,按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征收率計征土地增值稅。
實戰分析:3種方案的經濟賬
王先生於2005年1月以60萬元的總價(含所繳稅金)購買了壹套110平方米的商品房,住房裝修費用7萬元,支付住房按揭貸款利息2萬元(除公證費和有關手續費外),均有相應規範的票據。現在,他打算將房屋以90萬元的總價售出。
方案壹:即時轉手繳稅83960元
王先生取得產權證或完稅發票的時間不滿5年,所需繳納的稅費為:營業稅及附加=900000×5.5%=49500元;印花稅=900000×0.5‰=450元;住房轉讓增值額=900000-600000-49500-450-70000-20000=160050元,土地增值稅=160050×30%=48015元,但按政策規定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900000-700000-49500-450-80000)×20%=34010元[其中,合理費用=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等費用=600000×10%+20000=80000元(關於住房裝修費用,根據規定,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這樣,王先生若在近期內將房產轉讓,***需繳稅49500+34010+450=83960元。
方案二:5年後出售繳稅450元
如果王先生選擇5年後出售,且該房產是家庭唯壹住房,則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只需繳納印花稅450元。
方案三:“遺失”憑證節稅7000元
假設王先生所在地規定普通住房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比例為2%,如果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應納個人所得稅=900000×2%=18000元,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同上例,比籌劃前節稅16010元(34010-18000)。即使征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900000×1%=9000元,合計納稅=18000+9000=27000元,比籌劃前少納稅7010元(34010-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