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所在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購房證明購房合同和首期房款發票,到單位財務部門要求開具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繳款書,並妥善保存原件和復印件,待取得產權證後辦理登記。產權證若抵押在銀行,請去銀行開具有關證明,並提供在發證日期頁和***有人頁加蓋紅公章的產證復印件。
身份證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權證復印件權人與銀行的購房按揭合同(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揭銀行認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證明地方稅務局認定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審核全部符合要求後,產權人提供本人的開戶銀行、賬號、戶名(用於財政撥付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第十五條 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