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專項附加扣除誠信申報“五提醒”》,重點強調:請勿同時申報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有小夥伴看完之後,提出這樣壹個問題——
問:我上套房子房貸已還清,再買房可以扣除嗎?
回復:不管第幾套房子,只要享受首套房貸利率並且正在還貸中,就能享受1000元定額扣除。
提醒:
1、如果房貸已還清,不能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2、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房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3、即便同時符合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也只能選壹項扣除。
4、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看購房合同,也可以咨詢貸款銀行或公積金中心。
詳解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壹、什麽樣的房子符合條件?
1、在中國境內。
2、本人或配偶,單獨或***同使用商貸或公積金貸款,購買給本人或配偶的。
3、享受首套房貸款利率並正在還款中的。
二、扣除金額和時間有什麽限制?
1、每月1000元定額扣除,全國統壹。
2、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3、貸款期限不足240個月或提前還貸的,按按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月份定額扣除。
4、壹個人只能享受壹次。
三、扣除方式怎麽選擇?
1、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壹方扣除。
2、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
(1)可以選擇其中壹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2)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3、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四、哪些資料需要留存備查?
1、住房貸款合同。
2、貸款還款支出憑證。
住房貸款利息專扣表怎麽填?
住房貸款利息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
房屋坐落地址、本人是否借款人、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房屋證書號碼、貸款銀行、貸款合同編號、首次還款日期、貸款期限(月份)。
具體填寫方式如下:
壹、個稅APP填寫方式
對於工薪階層上班族來講,在每月工資發放環節,同壹個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項專項附加扣除。
1.點擊 首頁-住房貸款利息;
2.確認納稅人基本信息無誤後,錄入房屋信息,產權證明分為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房屋預售合同四種。選擇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需填寫證書號碼;選擇房屋買賣合同、房屋預售合同需填寫合同編號。信息完善後點擊下壹步;
3.選擇扣除年度以及貸款方式。貸款方式分為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三種,至少填寫其中壹項點擊下壹步;
4.選擇貸款人是否為本人以及分配比例點擊 下壹步,
5.選擇申報方式,提交即可。
二、電子表格填寫方式
住房貸款利息扣除28個問答
1、我的房子使用的是商業銀行貸款,能享受扣除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
其中,“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納稅人住房貸款是否符合這壹條件,可以查詢貸款合同,或者向具體貸款銀行咨詢確認。
2、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3、發現住房貸款利息信息填寫出現錯誤,後果會很嚴重嗎?
(1)納稅人不小心填錯信息,應及時糾正.
(2)如果是納稅人故意造假,“無中生有”提供虛報信息等嚴重情況的,有關部門將依法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
4、每次住房利息扣除都要填壹次信息嗎?
第壹次填報專扣信息,需要填寫完整,便於及時享受,以後月份就不需要再填。年末時如果無變化確認壹下即可,有變化則需要做相應更改。
5、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麽規定的?
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6、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壹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壹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什麽?
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8、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采取定額扣除方式。
9、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時間範圍?
納稅人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40個月,240個月後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對於2019年之後還處在還款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扣除。
10、夫妻雙方婚前都有住房貸款,婚後怎麽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壹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11、個稅住房貸款利息可以專項附加扣除,怎麽確定是首套住房貸款?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可咨詢所貸款的銀行。
12、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扣除從什麽時候開始實施,1月1日後取得工資可以扣嗎?
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13、夫妻婚前購買的首套住房,婚後由丈夫還貸,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壹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壹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14、填報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麽條件?
壹是本人或者配偶購買的中國境內住房;二是屬於首套住房貸款,且扣除年度仍在還貸;三是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時扣除。
15、如何確定是否屬於首套住房貸款?
是否屬於首套住房貸款,可以咨詢貸款銀行。
16、住房貸款利息怎麽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17、首套住房貸款的定義是什麽?
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18、員工提供的住房貸款利息信息,企業怎麽核實是否真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也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
但扣繳義務人根據其所掌握信息,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19、納稅人怎麽提供住房貸款利息附加扣除信息數據?網站還是現場提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手機APP、WEB網頁、電子稅務局)、電子或者紙質報表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鼓勵並引導納稅人采用遠程辦稅端報送信息。
20、我可以不提供住房貸款利息扣除資料給企業,到時自行申報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後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1、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延期繳納稅款?
納稅人確有延期繳稅需要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辦理。
22、專項扣除當年扣不完的,可否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否。專項附加扣除在納稅人本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中扣不完的,不得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23、申報方式有兩種,到底該選哪壹個呢?
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兩種方式都可以。
扣繳義務人申報,是指取得收入時,比如單位發工資,由單位申報扣除;自行申報要到次年才能享受扣除。
24、在手機打開“個人所得稅”APP後提示“未連接到網絡或未獲取網絡權限,請檢查”,但手機網絡正常,能打開網頁,該如何解決?
可以嘗試如下方式解決:
(1)請檢查您手機設置中是否對“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了網絡限制。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對蘋果IOS系統手機,點擊“設置→蜂窩移動網絡→個人所得稅→勾選WLAN與蜂窩移動網”。對安卓系統手機,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點擊“設置→無線和網絡→流量管理→應用聯網→個人應用中的個人所得稅→勾選移動網絡和WIFI”。然後重新打開“個人所得稅”APP。
(2)如果確認網絡設置沒有問題,可能是因為網絡不穩定所致,請切換到WIFI網絡環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嘗試。
(3)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中心中,將“工作地或常住地”臨時切換到其他省市,等業務辦理完成後再切回到實際工作地或常住地。
25、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受雇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該如何處理?
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經任職的單位,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反饋給該單位扣繳客戶端,單位辦稅員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2)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3)後續核查後的相關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26、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版中“個人中心”裏自動帶出的任職受雇信息是根據全國各地各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繳單位當前的稅務登記狀態為正常或停業,而且扣繳單位報送信息中將您標記為在職雇員,正常就會將該單位顯示出來。
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沒有將您的個人證件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證件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在稅務機關的登記狀態為註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雇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請聯系您當前的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27、扣繳單位使用的扣繳客戶端登錄後顯示“2018年”和“2019年”兩個藍色按鈕,有何不同?
為支持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扣繳客戶端進行了較大升級(對原來正在使用扣繳客戶端的,直接打開運行後會自動升級)。扣繳客戶端升級後有“2018年”和“2019年”兩種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於查詢2018年及之前的數據,以及進行稅款所屬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含更正申報);“2019年”的版本模式適用於稅款所屬期2019年以後的申報(含更正申報)。可通過系統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另壹版本模式下操作。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報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28、是否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
目前,居民個人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渠道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2)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填報;
(3)自行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填報;
(4)提交給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件填報。
通過前三個任壹渠道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後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您所填報的信息,您無需再向扣繳單位另行填報。-
本文來源:稅臺網,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