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的確也是揪心,好多人是等了多年,終於趕上政府出手給咱老百姓說話解決這個難題,滿心歡喜的準備去辦房本,卻發現這裏面的個中緣由是紛紛繁繁,弄得人是壹頭霧水,心情瞬間也跌落到了冰點。
那麽,我們就來說壹說房地產開發商與契稅的那點事兒,幫大家理壹理,看看有無作用。
壹是開發商為什麽要代收契稅? 大多數開發商會以代繳名義,強制收取契稅(甚至寫入購房合同),作為流動資金的補充,拖延上繳契稅時間(普遍為壹年以上),有些甚至多年置之不理,無視購房人的切身利益。好像有錢是他的錢憑啥繳?沒錢我承認是購房人的錢,但妳能奈我何?壹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任憑天要下雨,娘要家人,他是巍然不動。甚至有業主將開發商訴至法庭,但公堂之上,妳連他的影子也看不著,就算是缺席判決,業主勝訴,又能怎樣?壹句話,沒錢!這不上繳的原因到底是經營不善,還是惡意拖欠,又或者是挪作他用,除了開發商自己的良心能說清楚以外,誰又能搞得清楚呢?
二是不讓開發商代收契稅行不行? 答案對老百姓而言是:不行。因為目前辦理房屋契稅的證明較多,而壹些證明是需要交房時開發商才能提供的,如若妳不按照開發商的意思給他交契稅,那他是不會給妳那些需要的手續證明的,這樣妳同樣拿不到房本,有些甚至是不給他交契稅,妳都收不了房。所以,能不能給開發商不交契稅,這完全取決於開發商的良心和規矩。但這個問題的答案如若讓監管部門來回答,則是:行。在新建商品房交易過程中,應由購房人繳納的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房人應自行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代收、代繳。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代收購房人應繳契稅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商品房銷售和交付的前置條件。而對於確需要代辦的,則可委托開發企業或第三方辦理,但對應的款項不能轉入開發企業或其它第三方賬戶。
三是開發商代收了契稅卻不上繳,導致無法拿到房本咋辦? 這壹條很重要了,作為普通老百姓咱關心的只是怎麽辦的問題。網上看了看,有先行自己去有關部門繳納契稅拿到房本再返回來起訴開發商索要代收契稅的案例,但前面說了,遇到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妳也是毫無辦法,畢竟妳只是壹個個體,相對而言還是弱勢。也有成功的案例,卻是鳳毛麟角,多數老百姓選擇的卻都是隱忍,因為壹輩子也打不了幾個官司,除卻不懂之外,也不夠那些破煩,心裏在咒罵,卻也只能是自個再掏錢替開發商的良心買單。難道真的就沒有辦法了?政府不是為民做主,為人民服務嗎?開發商違規代收的情況這麽普遍,老百姓被動交錢的時候,監管部門去了哪裏?這種監管失職的責任誰來買單?有無人追究?那麽,劃重點來了,這壹次政府替咱考慮了。以我所在的蘭州市為例,在這次推進化解房地產“登記難”的過程中,針對這種情況,可由申報單位作出承諾後,先行為購房人核繳契稅,開辟綠色通道,即來即辦。這句話可能有點官方,通俗來說就是, 契稅被開發商代收了沒上繳,購房人不用二次掏錢,只要開發商給有關部門作出承諾,即可為購房人先行辦理房產登記,用實行“證繳分離”的辦法,消化解決問題。 也聽到有人說了,說是“證繳分離”裏面的“繳”不含有契稅,只是土地出讓金什麽的,契稅問題還得自己想辦法繳。這個說法其實是錯誤的,因為我打電話求證過有關部門。相信政府,也相信我所說的,因為咱的政府是真心實意替咱著想的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