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的具體方法:
壹、預售購房款與往來賬戶掛鉤:預售購房款入賬,使本應立即繳納的稅款變成流動資金,逃避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常用的手段。
二是提前收到房款,開具收據,不開罰單,隱瞞收入或者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商品房預售收到的預付款,對購房者來說只是以“收到貨款”為依據,在賬務處理上不做預付款處理,或者簡單的保留壹套流水賬進行內部控制。
三是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未結算、未結賬或商品房銷售不全等各種理由緩繳企業所得稅。
第四,隨意調整納稅申報金額。由於資金短缺,壹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年內任意調整納稅申報額。通常的做法是在年初和年中減少納稅申報額,年底全部繳納。
第五,是政策上的漏洞,土地增值稅沒有及時結清。土地增值稅應在所有開發項目竣工結算並出售後進行結算。但部分開發商拖延結算或故意留壹兩套尾房,導致整個項目無法結算,影響土地增值稅及時足額入庫。
六是虛列開發成本,擅自擴大成本支出範圍,虛列項目成本。企業預收的銷售款甚至全部收取的銷售款,不記錄收入或表外流轉,從而少繳或不繳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及附加。
七、是以住房還債,自用商品房原則上不確認收入。用商品房支付的工程款只記入與施工隊的往來賬戶,不做相應的收入調整。代理商的手續費直接從銷售收入中扣除,向代理商收取的銷售收入凈增額為應稅營業額,以此少交營業稅。
八是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實用面積,結轉更多經營成本。
九、是降價。沒有正當理由降低商品房銷售價格,從而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是故意拖延工程決算和竣工時間,以逃避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