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繳規定是怎樣的
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國內資企業與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及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房產企業壹樣需要繳納所得稅。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繳規定是怎樣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壹、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分季(或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計入利潤總額預繳,開發產品完工、結算計稅成本後按照實際利潤再行調整。
二、預計利潤率暫按以下規定的標準確定:
(壹)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
1、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20%。
2、位於地級市、地區、盟、州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5%。
3、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10%。
(二)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
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符合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等有關規定的,不得低於3%。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填報在《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國稅函〔2008〕44號文件附件1)第4行“利潤總額”內。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對經濟適用房項目的預售收入進行初始納稅申報時,必須附送有關部門批準經濟適用房項目開發、銷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凡不符合規定或未附送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壹律按銷售非經濟適用房的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適用於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居民納稅人。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已按原預計利潤率辦理完畢2008年壹季度預繳的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二季度起按本通知執行。
拓展閱讀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預繳如何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潤總額)*25%
如果預計銷售2000萬元,暫不考慮本年利潤總額: 應交所得稅=(2000*15%)*25%=75萬元
房地產企業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
首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其開發產品周期長,並且存在對未完工產品——房屋預先進行銷售,收取預收款現象。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毛利額顧名思義應當是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後的余額,即還沒有減去期間費用和稅金及附加,因此,房地產企業預繳所得稅時還必須考慮當期實際利潤問題。
如果季度內有完工產品收入和其他收入並且產生了實際利潤額,而僅按照預計毛利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明顯少繳了企業所得稅,因此,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包含季度利潤額。
其次,《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規定,“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其中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本行填寫按本期取得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等。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預計利潤額,只是月(季)預繳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利潤總額”的其中的壹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綜合以上理由,筆者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按照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額乘以適用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觀點是錯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以會計利潤額加上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的待彌補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
我相信大家大腦補得差不多了吧,但是還是得經常拿出來溫習,很多東西長時間不用就會忘記,這就是為什麽人類需要把文字印刷到書籍上去,所以不管是剛剛入行的新手,還是從業幾年的老手,基礎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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