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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改革發出新信號,有望擴大試點?

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發出最新信號。

5月11日,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同誌在北京主持召開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誌和部分專家學者對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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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的工作肯定是要做的。從會議的聲明來看,房地產稅的立法已經開始積極。但中央決策層也要根據大局考慮推進房地產稅的立法進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說。

在倪紅日看來,房地產稅制改革是全面的稅制調整和完善,恢復對住房征稅只是房地產稅制改革的壹個方面。同時,對房屋征稅也沒必要太緊張。在“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大背景下,生活必需的房子壹定會在壹定面積內免除。

房地產稅有望擴大試點

值得壹提的是,這次會議是“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那麽如何理解“試點”二字呢?

倪紅日表示,房地產稅改革的路徑已經基本確定,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實施”。換句話說,第壹步是立法。房地產稅的基本法律框架是由全國人大立法。然後將房地產稅的征收範圍和稅率的確定完全授權給省級地方政府,由省級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逐步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因此,我個人理解座談會中的‘試點’是指上海、重慶試點工作的經驗分享和總結。當然,不排除擴大試點。總的來說,全國人大的立法框架會比較粗糙,但有幾點:稅基要改,兩稅合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地方稅。”倪紅日說。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財政部科學研究所原所長康佳認為,此前管理部門的表述是“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強調“穩定”和“適當”,不再表述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因此可以在總結現有試點城市滬渝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試點。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在房地產稅立法之前,有望率先在部分城市實施房地產稅試點。

據悉,在本次座談會之前,政府相關部門也在今年年初就房地產稅工作召開過相關會議。據知情人士透露,今年應該會有壹些新動作。壹些條件較好、房地產市場發達、金融和技術支持成熟的城市將先行試點房產稅。

“在參考上海等地實施房產稅的基礎上,擴大試點城市,先在部分城市落地房產稅,讓公眾熟悉房產稅,養成房產稅的意識和習慣,再逐步積累經驗進行推廣。房地產稅試點也有望在壹兩年內落地。同時,上海和重慶實施的房產稅後續也會有壹些調整。”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根據康佳的提議,目前的房地產稅未能加速立法。而深圳和海南對中央改革的任務寄予了厚望,只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就可以加入房產稅試點。在吸收上海、重慶經驗的基礎上,深圳、海南在政策方案設計上要更有想法、更有水平。

房地產稅半年內四次被提及。

此外,財政部等四部門召開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半年來,官方已經四次發文提及房地產稅。

最近壹次是2021年5月6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經濟日報》撰文《建立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的現代財稅制度》。全文五千多字,揭示了“十五”期間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其中,“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此外,2020年6月5438+065438+10月,劉昆在《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指導讀本》中撰寫了《建立現代財稅制度》壹文,詳細闡述了“十五”期間的財稅改革任務。在文章中談到進壹步完善現代稅制時,他提到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實施”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65438年2月23日,劉昆在《人民日報》發表《建立現代財稅制度》壹文。文章提到,稅收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期間,要建立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統壹市場的稅收制度,優化稅收結構,同時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文章還談到了備受關註的房地產稅,但表述沒有變化。文章指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房地產稅的立法和改革。

在業內人士看來,房地產稅作為對個人住房的壹種稅收,可以糾正當前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均衡,同時房地產稅又被賦予了防止房價過高的作用,因此房地產稅的立法進展備受關註。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產稅將在本屆人大任期內啟動立法。根據時間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的任期是從2065438年3月到2023年3月。

這也意味著,房地產稅有望在2023年前啟動立法。

上海交通大學住房和城鄉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陳傑在接受本報采訪時指出,從論壇釋放的信號來看,房地產稅立法步伐有望加快。

在陳傑看來,房地產稅的主要目標包括三個方面:壹是作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二是使住房資源得到更加合理、公平的配置;三是縮小貧富差距。房地產稅出臺的目標肯定會考慮到很多方面,所以試點也可以衡量壹下房地產稅能給地方政府增加多少財力,以便將來逐步取代土地出讓金制度,這肯定需要壹定的實踐。“我個人認為,稅基和稅率是試點的重要內容,使房地產稅制更加科學和細化,使房地產稅在大多數納稅人可接受的範圍內,為未來房地產稅的推廣做準備。對於房地產市場,應避免過度沖擊。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核心是‘穩’。所以政府不希望房地產稅的落地對房地產市場打壓太大,造成震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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