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轉讓所得稅政策,1。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房屋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征收機關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
2.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從其轉讓收入中扣除房屋原值、轉讓房屋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及相關合理費用。
註(1)房屋原值:略。
(2)房屋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費是指納稅人在轉讓房屋時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費。
(三)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費用(有扣除限額)、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
提示1房屋裝修費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10%。
納稅人當初購房是為了裝修,不能再抵扣裝修費用。
提示二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證明,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收,即按照納稅人住房轉讓所得的壹定比例核定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具體比例由省稅務局或省稅務局授權的地市級稅務局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地理位置、建設時間、房屋類型、平均房價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的1% ~ 3%的範圍內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