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房屋屬於固定資產,要計提折舊。
(1)折舊年限20年,殘值率5%。
(2)折舊公式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乘(1-殘值率)除以折舊年限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除以12
二、土地屬於無形資產,要做攤銷。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第六十七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攤銷公式
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價值/攤銷年限
月攤銷額=年攤銷額除以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