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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1,交易房屋基本情況。2.房屋產權描述。3、房屋的交易價格,應明確交易價格是否包含裝修、家具家電、公共維修基金。4.應說明支付方式是通過資金監管賬戶還是自行轉賬。5、稅費負擔協議,需要明確規定買賣雙方應承擔的稅費種類。

1.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事實上,無論采用哪種合同文本,壹份買賣合同至少應明確以下內容:

1.交易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位置、面積、產權證編號、產權人、所有人等。

2.房屋產權情況說明,要求賣方書面承諾該房屋產權未被查封且無債務糾紛,業主同意出售該房屋,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辦理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等與交易相關的所有事宜。,可以辦理,並證明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如有違反,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房屋的交易價格,應明確交易價格是否包含裝修、家具家電、公共維修基金。如果包括前兩項,則應以附件的形式單獨說明具體情況。

4.支付方式:是通過資金監管賬戶還是自行轉賬,是全款還是商貸(或公積金貸款),銀行未批準貸款或貸款申請金額不足的處理方式是否明確,分期付款的次數和時間是否明確。作為賣方律師,該條款最重要的問題是考慮支付方式是否安全。

5.稅負協議,需要明確規定買賣雙方應承擔的稅費種類。如果協議不明確或者國家政策變化產生新的稅費,誰來承擔。

6.所有權轉移登記,也就是不動產轉移的手續,主要是必須明確轉移的日期。買家付款和轉賬的時間間隔不要太長,越短越好,避免大睡。如果能在付款當天轉賬是最好的。

7.房屋交接,即房屋交接的問題,包括房屋交接的時間,可以先交付後過戶,也可以先交付後過戶。房屋交付前,出賣人應支付電費、取暖費、物業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所有費用,房屋交付前(後)多少天,出賣人應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同時也要考慮支付、轉賬、發貨之間的銜接。如果在轉讓後交貨,買方的貨款不應在轉讓前全額支付給賣方。最好是在交房驗房,合同中結清所有費用後再支付余款,哪怕只有壹兩萬,也能起到約束賣方的作用。

8.違約責任,包括出賣人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或權屬糾紛的違約處理,出賣人多房出售的特殊處理措施,買受人逾期付款及違約處理等。違約金的數額也是有壹些技巧的。我覺得不應該太低。如果低,對賣家就沒有約束力。此外,律師還應註意違約金與定金條款的競合。

2.購房合同有哪些補充協議?

如果買賣合同的內容有上述條款,可以說是基本完備。內容完整不代表完美和細致。為了保護買方的權益,律師在起草補充協議時可以增加以下條款:

1.公共維修基金的劃轉:

壹般情況下,買賣雙方房屋的成交價格都包含公共維修基金。但是,公共* * *維修基金是不能隨房屋過戶的。即使已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公共* * *維修基金也不會自動過戶到買受人名下,必須到房屋所在各區縣專項維修基金管理部門辦理公共* * *維修基金過戶手續。因此,補充協議應約定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的時間。

2.壹房兩賣的特殊待遇:

壹套房產簽訂多份買賣合同,是賣方最惡劣的違約行為,可能導致買方的錢和房子被掏空。為了防止壹房二賣,北京市建委和工商局的合同示範文本做了壹個很有威懾力的條款:“出賣人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項,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並按買受人累計支付的房價款壹次性支付違約金。”如此高額的違約金——雙倍已付房價,而非雙倍定金——足以讓因房價上漲而反悔的賣家望而卻步。該條款參照《新房買賣相關法律規制辦法——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及司法解釋》(法釋〔2003〕7號)。

需要指出的是,增加違約責任是對壹房多賣行為的事後預防措施。如果是惡意欺詐,產權人可以無視高額的違約責任,和購房人壹起揮霍房款然後賣房跑路。所以不能100%保證買家沒有風險。有了預告登記制度,這種情況就可以消除了。

3.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預告登記是物權法規定的壹項新制度。是指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為防止合同生效後、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前,產權所有人對房地產進行單獨處分,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提前向登記機構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以確保受讓人在條件成熟時能夠正式辦理產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權利人同意,權利人不得處分不動產。由此可見,如果賣方“壹房多賣”,進行預告登記的買方不會遭受任何利益損失。由於預告登記需要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雙方的登記申請辦理預告登記,所以最好書面約定雙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4、各種法律文件之間的沖突解決:

二手房買賣要簽很多法律文件。就合同而言,有定金合同、居間合同、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有時各合同內容不壹致甚至相互沖突,需要明確定金合同、居間合同與買賣合同沖突的,以買賣合同為準。而補充協議的訂立正是因為買賣合同存在瑕疵,所以補充協議中應當寫明,其他合同文本與補充協議相抵觸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壹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其標的物自然是房屋,屬於允諾、雙務、有償合同。法律明確規定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以口頭形式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壹般被認為無效。至於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或者自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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