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異開票功能開具的發票必須有備註。
只有通過差額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備註欄中有“差額征稅”字樣的,才可以是合格發票。
2.提供施工服務開具發票時必須註明。
提供建築勞務時,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應在發票備註欄中註明建築勞務發生地的縣(市、區)和項目名稱。其中,對異地提供建築勞務的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局代開增值稅發票。除服務發生的縣(市、區)和項目名稱外,備註欄應印有“yD”字樣。
3、銷售或出租房地產的發票必須註明。
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和房屋產權證號,在“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並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詳細地址。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或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國稅機關跨縣(市、區)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在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備註欄自動打印“yD”字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
第二十壹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