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稅率為6.1%;5000元(含)-2萬元的,為8.1%;2萬元(含)以上的,為15.7%。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稅率為4%;5000元(含)-2萬元的,為5%;2萬元(含)以上的,為7.68%。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其中對於將房屋出租個人居住的,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緩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範圍內的,應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積,依土地登記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對符合免交房產稅的個人,也免交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納營業稅;城鎮建設維護稅,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為依據,按使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稅。繳納人所在地在東城、西城、崇文、宣武範圍內,以及朝陽、海澱、豐臺、石景山、門頭溝、燕山六個區所屬街道辦事處管理範圍內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範圍內的,稅率為5%;其余的稅率為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