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政策適用於企業類型有哪些要求?
根據116號文件第壹條規定,“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可以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考慮到核定企業無法準確核算收入或支出,公告明確只有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才能適用上述政策。
二、如何理解116號文件第壹條中的“不超過五年”?
根據116號文件第壹條規定,“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可以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裏所稱不超過五年,是指自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確認年度起不超過五個連續納稅年度的期間。首先,要求五年遞延納稅期應當連續不間斷;其次,明確“年”是指納稅年度。
3.關聯企業之間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何時確認為收入?
根據116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在投資協議生效並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這是對企業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收益確認時間的壹般規定。但關聯企業之間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可能因關聯關系未及時辦理或未辦理股權登記手續,從而延遲確認或長期不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實際上延長了遞延納稅期限,造成了該政策的濫用。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公告要求關聯企業之間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在投資協議生效後12個月內完成。投資協議生效後12個月內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在投資協議生效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四、企業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同時符合多項政策的,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因企業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可能符合116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企業改制企業所得稅處理的通知》(財稅[2065438
動詞 (verb的縮寫)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適用遞延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如何申報?
為加強企業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公告》為納稅人設計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主要包括被投資企業信息、非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基本信息、遞延納稅差異調整金額和結轉金額。本表由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遞延確認期間每年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目的是確認每年的遞延應納稅所得額,為稅務機關加強後續管理奠定基礎。同時,納稅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00版)》第13行填寫“A105100企業重組納稅調整明細表”相關欄目,其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此外,企業還應留存以下資料備查,並單獨準確核算稅法與會計的差異,包括股權投資合同或協議、對外投資的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評估確認報告(明細)、非貨幣性資產(明細)的計稅依據說明、被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的工商部門證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