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規設立非稅收入項目、擴大征收範圍、提高征收標準的,繳納義務人有權拒絕繳納並向有關部門舉報。因特殊情況需要緩繳、減繳、免繳非稅收入的,繳納義務人應向執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由執收單位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審批。
非稅收入票據壹般保存5年。
非稅收入票據種類包括非稅收入通用票據、非稅收入專用票據和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非稅收入票據使用完畢,使用單位應當按順序清理票據存根、裝訂成冊、妥善保管。非稅收入票據存根的保存期限壹般為5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報經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查驗後銷毀。
非稅收入分成有詳細規定
非稅收入實行分成的,應當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確定分成比例,並按下列管理權限予以批準:
1.涉及中央與地方分成的非稅收入,其分成比例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規定;
2.涉及省級與市、縣級分成的非稅收入,其分成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財政部門規定;
3.涉及部門、單位之間分成的非稅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隸屬關系由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規定。
未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準,不得對非稅收入實行分成或者調整分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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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