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政策
1.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中關於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三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征稅範圍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房產稅
2.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相關的扶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9]22號),“1 .為貧困人員建檔立卡,持有就業創業證明(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以每年12000元為限額,在三年內(36個月,下同)按每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扣除。最高定額標準可提高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納稅人年應納稅額低於上述扣除限額的,減免稅以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除限額的,以上述扣除限額為限。
上述人員具體包括:1。已納入國家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貧困人口;2.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3.勞動年齡內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4.畢業那年的大學畢業生。專科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的應屆畢業生;畢業年份是指畢業的自然年份,即2月31日1至1日。
二是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並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稅收吸收政策”)的人員, 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之月起三年內實際招用。 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提高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此範圍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前應繳納的增值稅。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額扣除,應扣除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扣完的,不得結轉下壹年度。
本通知所稱企業是指屬於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和其他單位。"
3.為進壹步支持自主創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支持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9]21號),“1 .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註冊個體工商戶當月起三年內(36個月,下同)每戶每年繳納1200。最高定額標準可提高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納稅人年應納稅額低於上述扣除限額的,減免稅以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除限額的,以上述扣除限額為限。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減免稅限額按月折算。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前應繳納的增值稅。
二是企業招用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從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當月起,按三年內實際招用人數依次抵扣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提高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此範圍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企業應根據職工人數和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計算企業減免稅總額,每月在減免稅總額內依次抵扣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少於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大於減免稅總額的,以減免稅總額為限。
納稅年度終了,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少於減免稅總額的,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差額抵扣企業所得稅。當年未完成扣除的,不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
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按月減征或者免征。計算公式為:企業核算減免稅總額= σ,本單位每個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工作月÷12×具體定額標準。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前應繳納的增值稅。"
4.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十壹條規定,納稅人按8號公告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收入,相應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向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買的商品的, 或直接到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第五條規定,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截止時間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5.有哪些減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相關優惠政策?
(壹)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產業稅收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三、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0年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2)減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政策
根據《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9]46號),“1。2065438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31日,屬於中央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對屬於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部門、黨委宣傳部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情況,在應繳額的50%以內減免。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和黨委宣傳部門要將本地區制定的減稅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和中宣部。”
6.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減免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第98號)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階段遞減。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及以上,但低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所需繳費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低於1%的,按照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四條規定:“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6月65438+2月31日,職工人數不足30人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省市政策
1.河南省附加教育費和地方教育費的優惠政策如何進壹步支持自主創業退役士兵自主創業?
根據《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退役士兵事務廳關於進壹步支持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的通知》(蔡羽稅政[2065 438+09]21號),“1 .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註冊個體工商戶之月起,三年內每戶每年限14400元。
二是企業招用自謀職業退役士兵並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和每人每年9000元定額依次抵扣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3.《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河南省民政廳關於支持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的通知》(蔡羽稅政[2065 438+07]60號)自2019 1起停止執行。"
2.河南省減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相關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河南省稅務局關於減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通知》(稅〔2020〕2號):“1。2020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屬於省級及以下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
3.河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公告》(豫殘聯〔2020〕22號)“壹、政策變化:
(壹)實行分級征收的政策
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實施階段性降低剩余保險基金繳費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及以上,但低於我省規定比例1.6%的,按照所需繳費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率低於65,438+0%的,用人單位按規定繳費的90%繳納。
(二)小微企業暫免政策
30人以下(含)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3)明確征收標準的上限。
剩余保險費征收標準的上限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按照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