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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70年代退伍軍人的待遇

法律分析:(1)農村退伍軍人可享受免征營業稅。對轉業、從事企業管理的退伍軍人,從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可享受免征營業稅三年的福利政策。隨軍家屬也可以享受這個政策。(2)農村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將根據服役年限按月給予相應的生活補助。2011年後退伍的士兵,補貼以10元為基數,每服役壹年每月補貼10元。比如壹個服役三年的老兵,到60歲後,每個月可以領到30元的晚年生活補助。(三)農村退伍軍人撫恤補助。1,基礎養老金,按照當年統壹標準計發;2、個人賬戶養老金,以退役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的平均繳費檔次加政府補貼額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足1年×1年)計算賬戶金額,該金額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方式與其他參保人員相同;3.有繳費年限的養老金。繳費年限包括軍齡中的軍齡。(四)繳納養老保險金期間享受軍齡優惠待遇。比如妳只需要交15年就能拿到養老金,那麽妳只需要交(15-5=10)年,只需要交10年。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壹條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出現役:

(a)至少55歲;

(二)服現役滿三十年的;

(3)因戰、因工致殘評定為1至6級傷殘等級的;

(四)經軍隊醫院證明並經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核實,因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退役士官的生活、住房和醫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本人自願放棄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退役安置的,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被評定為1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由國家供養終身。

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

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買(建)房所需資金標準,按安置縣(市)保障性住房平均價格和建築面積60平方米計算;沒有保障性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購(建)房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購(建)房產權屬於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上述標準將購(建)房費用發給本人。

第四十三條中級以上士官因戰、因公致殘,評定為1至4級傷殘的,自願放棄退役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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