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金屬類別:廢鐵、廢鋼、廢鋁、廢銅、廢不銹鋼、廢鍋爐、廢汽車及摩托車等金屬廢料的回收等;
2、 廢電器類別:電子廢棄物、廢舊計算機、廢電池、電線電纜、廢棄電視、冰箱、洗衣機等家電產品的回收等;
3、廢塑料類別:廢塑料、廢塑料制品和廢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的回收等;
4、 廢紙類別:各種類型的回收紙張、廢報紙、舊書本、廢棄紙箱等回收等;
5、 其他類別:廢輪胎、廢玻璃、廢舊紡織品、廢舊泡沫、廢舊橡膠制品等的回收。
收廢品營業執照辦理如下:
1、先到工商局進行企業名稱核準;
2、到公安局辦理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3、到環保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4、去銀行辦理刻章,驗資;
5、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6、去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7、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8、開立銀行帳戶;
9、稅務局註冊公司購買發票。
綜上所述,不同的廢品回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可能略有不同,以上列舉的僅為常見的經營範圍,具體還需要根據當地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核實。
法律依據: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六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
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