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增值稅條例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上級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若未申請匯總申報納稅,分公司的進項稅額應由分公司進行抵扣。不得由總公司進行抵扣。同時,分公司開具銷項發票,對於總公司而言,取得了進項發票,可以作為抵扣的憑證。
分公司解散能向總公司賠償嗎?
分公司解散能向總公司賠償。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屬於總公司分支機構。它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能開票收款。如果分公司是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可以開票收款。但如果從事民事活動的是總公司,則壹般分公司不能代替總公司同時開票收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