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稅務局的規定,需要執行屬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駐地辦理稅務登記並申報納稅納稅。如果分公司屬於獨立核算的納稅人,應當獨立建賬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屬於獨立核算的納稅人,財務並入總公司統壹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關輔助帳、明細帳,可由總公司確定。對於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再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有總機構匯總繳納,但是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的所得稅分解表在所在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凡是總公司不提供分配表的,分公司的按取得的利潤全額在註冊地繳納所得稅。增值稅相關規定,分支機構必須在同壹縣市,才能由總公司同意核算交納增值稅;分公司與總公司不在壹個地區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比例怎麽計算
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度為5000元,繳納個稅具體計算公式: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專項扣除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支出等,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捐贈等。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捐贈等。
其中住房貸款利息每月抵扣的標準是1000元,最長抵扣的時間為240月,可以由夫妻壹方或者雙方按比例抵扣;住房租金的抵扣標準是每月800元到1500元,不同的城市抵扣的標準是不壹樣的,壹般根據城市的人口進行劃分。
個人所得稅征稅範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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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九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