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公司註銷 登記辦理指南
壹、我需要準備的材料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註銷登記 申請書 》(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註銷決定,註明註銷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5、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適用本規範。《分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二、我需要辦理多長時間
5個工作日
三、我需要繳納多少費用
不收費
四、我需要到哪個窗口辦理
申辦人到政務服務中心四樓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
此項業務流程由政務服務中心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提供.
分公司註銷查補繳納所得稅如何繳納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十八條 :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配合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對其主管二級分支機構實施稅務檢查,也可以自行對該二級分支機構實施稅務檢查。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對其主管二級分支機構實施稅務檢查,可對查實項目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自行計算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計算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減除允許彌補的匯總納稅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對於需由總機構統壹計算的稅前扣除項目,不得由分支機構自行計算調整。二級分支機構應將查補所得稅款的50%分攤給總機構繳納,其中25%就地辦理繳庫,25%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50%分攤給該二級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繳庫。具體的稅款繳庫程序按照財預[2012]40號文件第五條等相關規定執行。
匯總納稅企業繳納查補所得稅款時,總機構應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經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和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檢查結論,二級分支機構也應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和稅務檢查結論。
企業註銷清算涉稅註意事項
根據 財稅 〔2009〕60號文件規定,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壹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因此,企業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內,有兩個所得稅納稅年度,第壹個納稅年度為1月1日到終止生產經營之日,第二個納稅年度為終止生產經營之日到註銷稅務登記之日。
1.第壹個納稅年度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生產經營,按照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應將終止生產經營當年度1月1日至實際經營終止之日作為壹個納稅年度,於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完成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當年度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2.第二個納稅年度
進入清算期的企業應對清算事項,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企業應當自終止生產經營活動開始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清算所得稅事項備案表》並附送備案資料。
3.企業在清算期內取得來源於我國境外的所得,仍須依據財稅〔2009〕125號的相關規定,按照分國(地區)不分項原則,采取?抵免法?,計算按照我國稅法計算的在我國境內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4.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資料,完成清算所得稅申報,結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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