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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與子公司的納稅區別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納稅具有如下區別: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2、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要與總公司的匯總計算並繳納,而子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單獨核算;

3、其他區別。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如下:

1、劃分依據不同子公司之間是控制與從屬關系,分公司之間是相對於總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3、責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負責債務關系,分公司由總公司負責債務關系;

4、表現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名稱、章程,分公司冠以總公司名稱,無自己章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

(壹)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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