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險定義:分紅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余按壹定比例分配給投保人的人壽保險產品。分紅險的由來:1776英國公平人壽保險公司首創分紅險。在北美,80%以上的產品都有分紅功能。在德國,分紅險占壽險市場的85%。分紅險在香港占比高達90%。分紅險的運作原理:分紅險起源於保單的固定利率和市場收益率變動的風險將在未來很長壹段時間內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比如1994 -1999期間,保單的利率壹般在8-10%左右,因為當時的銀行存款也是這個利率。保單的這個預定利率是什麽意思?意味著保險公司必須按照這個利率賠付投保人,這就肯定要求保險公司的投資回報率要高於這個利率。但實際上,銀行連續七次降息,導致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達不到原定的8-10%。假設投資收益率為3.5%,對保險公司自己補差價非常不利。假設後期投資回報率為15%,對客戶非常不利。所以為了應對這個問題,利率波動帶來的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這就產生了分紅險的概念。意思是投資收益不好的時候沒有分紅,好的時候有分紅。為了避免不同年份分紅的波動,保險公司壹般會平滑不同年份的分紅。分紅來源:身故差異利益:以死亡為保險責任的壽險,實際死亡率小於預定死亡率。利差:指保險公司實際投資利率高於預定利率,兩者之差即為利差。費差:指保險公司實際經營管理費用低於預期經營管理費用時產生的盈余。三種收益構成可分配收益,其中70%分配給客戶。如何領取紅利:現金領取:以現金形式向客戶支付紅利,每年領取。累計利息:分紅自發放之日起留存在保險公司以復利累計利息,在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保費支付:紅利用於支付到期的保費。如有余額,則通過現金領取、累計利息、購買已繳保險等方式處理。賠付增額:根據被保險人當時的年齡,隨獎金壹次性繳納保費,按同等合同條件增加保險金額。分紅累計計息方式:復利,單利:10000元×(1+6%×70)= 52000元,復利:10000元×(1+6%)70 = 590759元。股息是根據這個原則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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