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是指,稅收管理機構將對納稅人的收入、財產和支出實行分級稅收,根據不同稅收分類向納稅人征收稅款的壹種稅收制度。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簡稱分稅制,是指在合理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範圍的基礎上,主要按稅收來劃分各級政府的預算收入,各級預算相對獨立,負有明確的平衡責任,各級次間和地區間的差別通過轉移支付制度進行調節。它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推行的壹種財政管理體制模式。
具體分稅:
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進口增值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
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證券交易印花稅。
分稅制主要內容:
1、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支出劃分
根據現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事權的劃分,中央財政主要承擔國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國家機關運轉所需經費,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社會事業發展支出。
地方財政主要承擔本地區政權機關運轉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所需支出。
2、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劃分
根據事權與財權結合的原則,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將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須的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將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分為中央與地方***享稅;將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劃分為地方稅,充實地方稅稅種,增加地方稅收入。
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務機構,中央稅務機構征收中央稅和中央與地方***享稅,地方稅務機構征收地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