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門面出租稅沒有新政策,參照之前的政策。門面租賃的主要稅費有:
(1)營業稅:
1,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免征營業稅。
2.月租金收入超過2萬元的,按“服務業-租賃業”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防洪費、地方教育附加同時繳納)。
(2)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壹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1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下列費用應當從財產租賃所得中依次扣除:
1,房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納稅人承擔的租賃財產實際支出的修繕費用;
3.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註:允許扣除的修理費用必須提供有效、準確的憑證。限每筆800元,如果壹次扣完不了,允許下次繼續扣,直到扣完為止。
(3)房產稅: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4)印花稅: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繳納印花稅,稅額不足壹元的,按壹元計算。
(5)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土地使用證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或者實際占用面積超過土地使用證確認面積的,納稅人應當如實申報,地方稅務機關核實計稅。
依據:1。關於調整我市個人出租住房稅收政策的公告(地稅公告[2011]第19號)規定,為落實調整營業稅起征點的稅收政策,充分體現國家對個人的稅收優惠,進壹步規範我市個人出租住房稅收征管,現對個人出租住房稅收政策調整如下:
個人出租住房稅收政策
個人月租金收入不足2萬元的,按照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按照4%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月租金收入超過2萬元的個人,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按率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費,按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非住宅房屋的稅收政策
個人月租金收入不足2萬元的,按12%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免征營業稅。
個人月租金收入超過2萬元的,按12%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並按規定征收附加稅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四條規定,條例第壹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
(壹)條例規定的提供或者接受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的;
(二)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接收方在中國境內;
(三)、境內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或出租;
(四)出售或者出租的房地產在中國境內。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的通知(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七條第六款規定,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者設施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