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明晰股權和真實債務的基本概念
1.清股實債是壹種創新的投資方式,字面意思是“表面上是股權投資,實質上是債權投資。”
2.它與傳統的純股權投資或債券投資的區別在於,這種投資方式雖然形式上是以股權的形式投資於被投資企業,但實質上有壹個剛性的保本協議。
3.明股實債的投資方式已經被私募基金或信托公司廣泛應用於房地產投資。
第二,清股實債的運營模式
鑒於我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特點,如有意接受實股投資,具體操作方式大致如下:
1.首先,公司和貿易公司要研究接受這個產品是否會對我們的日常經營產生影響;
2.其次,需要獲得國資委(SASAC)的許可,並確保股權結構的變化不會影響貿易公司的銀行信用對我公司的擔保;
3.最後,建行、貿易公司和交工集團簽訂了增資擴股協議進行投資。3.股權清晰、債務真實的優勢。
1,既能解決公司的資本問題,又能在解決資本的同時優化公司報表的資產負債率指標。
2.股權清晰的實債產品,融資期限較長,壹般為3-5年,可以滿足公司的中長期資金需求。相比流動資金貸款,需要逐年放款,放款資金壓力更大。份額明確的實債產品也有更大的優勢。
3.份額明確的實債產品不占用公司授信額度,壹般不會影響公司的銀行貸款等業務融資。
第四,清股實債產品存在的問題
1.融資企業的股權結構會發生變化。鑒於我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特點,需要獲得市國資委的許可,審批流程比較麻煩,尤其是涉及股權結構變動時。審批前的溝通更重要。
2.融資成本高於銀行貸款融資方式,融資成本稅前列支也存在政策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41號,合格的實股投資稱為混合投資,其成本允許在稅前列支,但混合投資的稅務處理規則只能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投資:
(1)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後,按照投資合同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
(2)有明確的投資期限,投資到期後被投資企業需要贖回投資或償還本金。
(三)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沒有所有權;
(4)被投資企業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參與被投資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顯然,如果我公司為了優化資產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接受明股份的實債產品,那麽產品到期後,交易公司壹定會從建行贖回投資。所以第二個條件不滿足,融資成本不能稅前列支,會大大增加資金的實際使用成本。
3.在優化資產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同時,也會影響公司的盈利指標,比如降低凈資產收益率。公司作為貿易公司的融資平臺之壹,與明股份和實債產品的資金整合後,由貿易公司使用。即使資金成本最終由貿易公司承擔,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也會因為公司凈資產的擴大和凈利潤不變而進壹步降低。
4.明股實債的產品只是解決了3-5年內交易公司的部分資金壓力。產品到期後,貿易公司仍需回購其股份,增加了貿易公司未來的資金壓力。